行政领导是公共管理中的一种重要职能,它具有以下特征:
1. 合法性:行政领导是基于国家法律和法规赋予的权力进行的,领导者的权威是法律认可的。
2. 服务性:行政领导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公众利益,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3. 权威性:行政领导具有权威性,其决策和指示通常要求下级组织和人员遵守和执行。
4. 目标导向性:行政领导需要明确组织或部门的目标,并通过制定计划和策略来推动目标的实现。
5. 组织协调性:行政领导需要协调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以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6. 决策性:行政领导是决策者,负责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 执行性:行政领导不仅要做出决策,还要负责组织执行决策,确保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8. 创新性:在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行政领导需要具备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
9. 适应性:行政领导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调整管理策略和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0. 责任性:行政领导对组织的运作负责,对公众负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11. 民主性:现代行政领导强调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监督。
12. 效能性:行政领导追求工作效率和效果,力求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行政效能。
这些特征体现了行政领导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是衡量一个行政领导者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