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合同工”这个概念在中国特有,它通常指的是一种用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再采用传统的终身雇佣制,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全民合同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合同制:与传统的固定工不同,合同工的雇佣关系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流动性: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较为灵活,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续签,人员流动性较大。
3. 平等性:在法律上,合同工与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4. 改革方向:这种用工制度的推广,是中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旨在提高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单位的活力和效率。
“全民合同工”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是合同工,而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一些特定的用人单位中,采用合同制用工的比例逐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