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以下是一些实践合同的例子:
1.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例如,张三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李四,双方达成赠与意向后,张三将电脑交付给李四,赠与合同成立。
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合同。例如,王五向赵六借款10万元,双方达成借款意向后,王五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赵六,借款合同成立。
3. 保管合同: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例如,陈七将一箱衣服交给张八保管,双方达成保管意向后,陈七将衣服交付给张八,保管合同成立。
4. 定金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合同。例如,赵九预购一辆车,与卖家达成购车意向后,赵九支付定金1万元,定金合同成立。
5. 质押合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的合同。例如,钱十因欠周十一债务,将一辆汽车质押给周十一,质押合同成立。
6.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例如,孙十二将房屋出租给周十三,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孙十二将房屋交付给周十三,租赁合同成立。
这些例子仅供参考,实践合同的形式多样,具体还需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