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SAR)的“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别行政区所制定的一系列具有特别性质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是为了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和维护其独特的社会制度而设立的。以下是一些特别行政区特别法的特点:
1. 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赋予其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这意味着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制定和实施法律。
2. 独特的社会制度: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反映了其独特的社会制度,如香港的“一国两制”和澳门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3.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明确了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规定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管辖范围和权限。
4. 法律适用: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内适用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等。
5. 法律渊源:特别行政区的特别法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中央立法机关制定的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以下是一些特别行政区特别法的具体例子:
1. 香港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2. 澳门基本法: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 香港法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
4. 澳门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本地法律。
这些特别法旨在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和维护其独特的社会制度,同时确保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