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 第一级体力劳动:指坐着或站着,工作强度较轻的劳动。如办公室工作、商店售货员等。
2. 第二级体力劳动:指坐着或站着,工作强度较重的劳动。如一般的机械操作工、车工、钳工等。
3. 第三级体力劳动:指经常需要站立或走动,且工作强度较重的劳动。如建筑工人、搬运工、装卸工等。
4. 第四级体力劳动:指长时间需要站立或走动,且工作强度非常重的劳动。如矿山工人、伐木工、装卸工等。
简单来说,第三级体力劳动通常涉及较多的站立和走动,工作强度较第二级体力劳动更为显著;而第四级体力劳动则通常需要长时间站立或走动,工作强度最大。这些分类有助于评估和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