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送检不合格是可以申请复检的。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当建筑材料或产品送检不合格时,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要求进行复检。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复检申请:不合格单位需向原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原因和需要复检的项目。
2. 原检验机构复检:原检验机构在接到复检申请后,应按照原检验方法进行复检。
3. 结果处理:
如果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则原检验结果有效。
如果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则以复检结果为准。
复检费用通常由提出复检申请的单位承担。复检次数和条件可能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请参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