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职代会决议人数的规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定:
1. 表决权人数:职代会决议的表决权人数应当是全体职工代表中的过半数。这意味着,如果职代会代表总数为100人,至少要有51人出席并投票,决议才能通过。
2. 出席人数:对于职代会的召开,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如果出席人数不足,会议可能需要延期或者重新召开。
3. 表决通过比例:职代会决议的通过比例通常要求是到会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到会代表中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代表同意,该决议即通过。
具体规定可能因单位性质、规模、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国有企业:根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职代会决议一般要求到会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集体企业:参照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执行。
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职代会决议的表决通常要求到会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表决规则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章程来确定。企业应当确保职代会决议的制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