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为国家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国家应急管理部省级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3.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如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 交通管理部门:如交通运输部、铁路局等,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5. 水利管理部门:如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大坝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6. 建设管理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7. 煤炭管理部门: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负责煤炭生产、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8. 矿山管理部门: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9. 电力管理部门:如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电力生产、输电、配电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负责建筑、市政、园林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11.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行业特点,如环境保护、质监、消防等,也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部门体系,共同负责保障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