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2.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在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3. 其他教育工作者:包括从事教育管理、教学辅助、图书资料管理、实验技术、卫生保健等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法》的适用范围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以及各种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师。该法律的目的是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