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务公开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事务进行公开,接受居民监督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居民会议,听取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以及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居民公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对村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完整、便民的原则。”
第十七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以公告、通知、公告栏、电子屏幕、网络等形式进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社区服务事项、社区活动等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
5. 各地制定的社区居务公开办法或规定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社区居务公开办法或规定,明确了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
居务公开的法律依据涵盖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