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下类型的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工程。
2.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例如,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供水供电、交通设施、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工程。
3.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通常指占地面积较大、建筑面积较大的住宅小区项目。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指利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类型工程。
监理的实施并不限于上述工程类型,对于其他工程,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实施监理。监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