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中心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机构,其中心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宣传思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2. 文化建设: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工程项目,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3. 社会文明建设: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4. 教育科学普及:
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加强科普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5. 法制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6. 组织协调:
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展示中国文明形象。
7. 调查研究: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分析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精神文明建设中心通过以上职责的履行,旨在全面提升国家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