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存权:儿童有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物、住所和医疗保健。
2. 发展权:儿童有权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包括教育、娱乐和参与社会活动。
3. 受保护权:儿童应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和剥削,包括虐待、忽视、歧视和剥削。
4. 参与权: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
5. 受教育权:儿童有权接受适合其年龄和发展阶段的教育。
6. 平等权:儿童有权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受歧视。
7. 法律保护权:儿童应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包括儿童权利的法律保障。
这些权利来源于多个国际公约,其中最著名的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RC),该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旨在保障儿童的权利和福祉。中国于1990年8月29日批准了该公约,并承诺遵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