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耕地。以下类型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1. 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用地;
2. 集体土地中,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
3. 国有土地中,由国家和集体使用的耕地;
4.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依法恢复的耕地;
5. 其他具有农业生产潜力的耕地。
具体到某个地区,基本农田的具体范围和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划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