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药店面积验收标准通常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1. 经营面积:
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类药店:至少20平方米;
二类药店:至少50平方米;
三类药店:至少100平方米。
2. 功能区划分:
药店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包括:
药品陈列区:面积应占总面积的50%以上;
处方审核区:至少5平方米;
储存区:至少10平方米;
办公区:至少5平方米;
卫生间:至少2平方米。
3. 设施设备:
药店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药品陈列柜或货架;
药品储存柜;
处方审核台;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温湿度计等监测设备。
4. 卫生条件:
药店应保持清洁卫生,满足以下要求:
储存区、陈列区、办公区等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储存区、陈列区应保持通风良好;
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
5. 消防设施:
药店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6. 人员要求:
药店应配备足够的药学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类药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
二类药店:至少2名执业药师;
三类药店:至少3名执业药师。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开办药店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最新的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