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包括以下几类:
1. 增值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消费税: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3. 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4.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 资源税:对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而取得级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6.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7. 房产税:对房产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9. 车船税:对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10. 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1. 车辆购置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12. 关税: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这些税收种类构成了我国税收体系的基本框架。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和行为,旨在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