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
2. 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村民的利益和意愿,参加村民会议。
3. 村民:村民也可以直接参加村民会议,但一般由村民代表行使表决权。
村民会议的召集方式如下:
1. 定期召集:村民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 应村民要求召集:如果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可以召集村民会议。
3. 紧急召集: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村民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时,村民委员会可以临时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时,应当提前通知村民,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 公告:在村务公开栏、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2. 通知单:直接送达村民家中。
3. 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对于居住分散的村民,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4.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集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应当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