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宪法和国际法签订的国际协议。
9.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0. 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它们在法律体系中也具有一定的地位和作用。
这些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