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被定义为“十二类必报事故”的类型:
1.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火灾事故:指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6. 交通事故: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7. 爆炸事故:指因爆炸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8. 坍塌事故:指因建筑物、构筑物、隧道、堤坝、井口等坍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9. 中毒和窒息事故:指因吸入有毒气体、蒸汽、粉尘等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10. 其他事故:指不属于上述类别,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事故。
1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12. 自然灾害事故: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
对于这些事故,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