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局编制体系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门:
1. 办公室:负责局内综合协调、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
2. 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和修改规划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 城乡规划科:负责编制和实施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4.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
5. 规划实施科:负责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规划审批后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6. 测绘管理科:负责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管理、测绘技术管理等工作。
7. 建设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活动监督等工作。
8. 行政审批科:负责规划审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工作。
9. 综合规划科:负责综合性规划编制、协调其他科室工作等。
10.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规划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这些部门根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地方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规划局在设置部门时,会根据实际需要和职责分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