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法定分类是根据证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在法律上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以下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常见的证据法定分类:
1.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内容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等。
实物证据:以物品或痕迹为内容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4.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有罪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
无罪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5. 本证与反证:
本证:对主张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据。
反证:对对方主张的事实提出相反证据的一方提出的证据。
6. 书证与物证: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为证明对象的证据。
物证:以物品的客观存在、外形、质量、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7. 鉴定意见与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做的记录。
这些分类有助于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证据,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