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会计记录的基础,它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以下是一些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项目:
1. 内部凭证:例如,公司内部的通知、会议纪要、工作安排等,这些仅在公司内部使用,不能作为外部交易的证明。
2. 估算单:仅包含估算金额的文件,如预算单、预计成本单等,它们没有实际发生交易的记录。
3. 非正式单据:如手写的便条、没有正式格式的收据等,这些没有经过正规审核和批准。
4. 重复的发票或收据:同一笔交易不应有多个凭证,重复的凭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5. 复印件:原始凭证的复印件通常不能作为原始凭证,除非它是从官方渠道获得的,并且与原始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未经签署的凭证:任何未经过授权人签署的凭证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7. 过期凭证:过期的发票、收据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8. 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如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准确等,这些凭证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要求。
9. 虚假凭证:任何伪造的、虚假的凭证都是非法的,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10. 个人收据:个人的收据通常不能作为公司或机构的原始凭证。
使用这些文件作为原始凭证可能会影响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因此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