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一些规定中被强制作废的资格证书:
1. 无照经营许可证: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无照经营许可证被强制作废。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强制作废。
3.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强制作废。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5.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6. 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7. 煤矿安全检查员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检查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检查员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8.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9. 煤矿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10. 煤矿安全中介机构资格证书:原《煤矿安全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管理规定》规定,煤矿安全中介机构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
以上资格证书被强制作废后,相关从业人员需重新取得新的资格证书。同时,各行业和领域的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具体规定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