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致癌物是指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分类,那些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致癌性,但在人体实验中尚无明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物质或因素。IARC的分类系统将致癌物分为以下四类:
1. 第一类致癌物(Group 1):对人类有充分证据的致癌物。这类物质或因素在人体实验中已经证明可以导致癌症。
2. 第二类A组致癌物(Group 2A):对人类可能致癌的物质。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致癌性,但在人体实验中尚无明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3. 第二类B组致癌物(Group 2B):对人类可能致癌的物质。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致癌性,但在人体实验中尚无明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4. 第三类致癌物(Group 3):对人类致癌性尚未充分评价的物质或因素。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出致癌性,或者在人体实验中尚无明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因此,三类致癌物指的是那些在动物实验中显示出致癌性,但在人体实验中尚无明确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物质或因素。这类物质或因素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风险,但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定其致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