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 批评教育: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等,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纠正其行为。
2. 取消应聘资格: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如伪造材料、考试作弊等,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的资格。
3. 通报批评: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
4.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应聘人员的违规行为触犯了刑法,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学历证书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列入诚信档案:将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中,影响其在今后参加其他招聘活动的资格。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调查核实:招聘单位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作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招聘单位应作出取消应聘资格、通报批评等决定。
公示:对于取消应聘资格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招聘单位应将决定落到实处,确保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处理。
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