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2. 信息披露的内容
电力企业应披露以下信息: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
(2)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
(3)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发电量、售电量、上网电价、输电线路、发电机组、设备利用率等。
(4)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投资效益等。
(5)环保情况:包括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投资等。
(6)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等。
(7)社会责任:包括员工权益保护、公益事业、节能减排等。
(8)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变动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
3.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频率
电力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披露信息: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2)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修正公告等。
(3)其他方式: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媒体等。
信息披露的频率如下:
(1)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2)中期报告:每半年1次,分别在7月31日和1月31日。
(3)季度报告:每季度1次,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
4. 信息披露的报送和审核
电力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信息披露材料:
(1)报送监管部门:电力企业应将信息披露材料报送国家能源局、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2)报送证券交易所:电力企业应将信息披露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3)审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将对信息披露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5. 违规处理
电力企业如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上市等。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旨在提高电力企业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电力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