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的职权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规定。以下是村委会主任职权范围的法律依据概述:
1. 组织领导职责:
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负责召集和主持。
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指导、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
2. 管理村务职责:
制定和实施村庄发展规划,推进村庄建设。
管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管理村庄的集体财产,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 代表职责:
代表村民委员会对外进行联系和交往。
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4. 其他职责: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
推动村民自治,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具体到法律依据,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委会主任职权范围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工作职务。
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主任的职权范围和职责,为村委会主任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