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对产假的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8天。
2. 难产产假: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晚育假: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5. 陪产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职工,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6. 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深圳市生育保险的规定,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