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税复议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在税收领域,定税复议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决定不服时,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撤销原税收决定的一种救济途径。以下为您解答关于定税复议的常见问题。
定税复议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定税复议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 申请主体资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 申请时效:申请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
-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等。
- 申请途径: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提交申请。
定税复议的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定税复议的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 调查取证: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
- 审理: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
- 作出决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 送达: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定税复议的决定有哪些?
定税复议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 维持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予以维持。
- 变更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有误,予以变更。
- 撤销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予以撤销。
- 履行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定税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定税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