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如何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在面临婚姻破裂时,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每个当事人必须面对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关于起诉离婚法院管辖的常见问题解答,旨在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问题一:离婚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且被告无其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向被告所在的军人部队所在地法院起诉。
问题二: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地法院能否管辖离婚案件?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地法院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不一致,那么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共同居住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但如果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居住地法院拒绝受理,则共同居住地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问题三:离婚案件能否跨省起诉?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跨省起诉是允许的。如果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居住地法院拒绝受理,当事人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该法院位于其他省份。
问题四:离婚案件能否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原告住所地法院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不一致,且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告居住地法院拒绝受理,则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问题五:离婚案件能否由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协议选择法院管辖。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并且被告住所地法院同意受理,则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