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五有”是指:
1. 有家:确保退役军人有一个稳定的家庭生活环境,关心他们的家庭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 有业:通过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措施,帮助退役军人顺利实现就业,发挥他们的专长和优势。
3. 有岗:为退役军人提供一定的社会岗位,让他们在退役后能够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
4. 有医:加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5. 有养: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养老保障体系,确保他们在老年时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怀。
这“五有”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尊重,旨在提高退役军人的生活质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