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在公文底部盖章时,确实需要空出一定的字符。具体要求如下:
1.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 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颗印章之后空二字。
3.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即公文末条分隔线)以下不排印章,首条分隔线与公文末页发文机关署名、页码用字平行对齐。
4. 当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5. 当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颗印章之后空二字。
综上所述,在公文底部盖章时,需要在最后一颗印章之后空出两个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