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在中国行政区划中属于地级市的下辖单位,行政级别与县相同。县级市的干部职务级别相对较高,以下是县级市行政级别最高的干部职务:
1. 市委书记:县级市委书记是县级市最高领导职务,负责主持市委全面工作。
2. 市长:县级市长是县级市的行政首长,负责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3. 市委副书记:负责协助市委书记工作,参与市委全面工作。
4. 市人大主任:负责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
5. 市政协主席:负责主持市政协的工作。
6. 市委常委:市委常委是市委领导集体成员,负责协助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工作。
7. 副市长:副市长是市政府领导成员,协助市长工作。
8.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协助市人大主任工作。
9. 市政协副主席:负责协助市政协主席工作。
10. 其他重要职务:如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纪委书记等。
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县级市的干部职务设置可能有所不同。以上列举的职务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