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关于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教育部的要求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内容请以太原师范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太原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学生自愿原则;
3. 个性发展原则;
4. 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 按照教学计划修完一学期(含)以上课程,且成绩合格;
2. 无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3. 无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4.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 学院将审核意见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学院;
5. 学院根据教务处的审核结果,向学生发放转专业通知书。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出专业课程学分对应的,按照学院规定进行认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出专业课程学分不对应的,可申请免修或降级;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遵守转入专业的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太原师范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转专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