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民文明公约如下:
一、爱党爱国,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三、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四、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五、文明礼貌,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六、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共建美丽家园。
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关爱生命。
八、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九、倡导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抵制迷信和伪科学。
十、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尊重教师,培养子女良好品德。
十二、倡导文明风尚,抵制低俗之风,共建文明社会。
十三、尊老爱幼,关心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十四、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十五、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民生福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以上公约,旨在引导市民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素质,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