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以下几类:
1. 办公厅: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政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 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4. 科学技术厅:负责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
5. 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
6. 公安厅:负责全省公安工作。
7. 监察厅: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8. 民政厅:负责民政工作。
9. 司法厅:负责司法行政工作。
10. 财政厅:负责财政工作。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13. 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工作。
14. 水利厅:负责水利工作。
15. 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农村工作。
16. 商务厅:负责商务工作。
17.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
18.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健康工作。
19. 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0. 应急管理厅: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21. 生态环境厅: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22. 审计厅:负责审计工作。
23. 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4. 统计局:负责统计工作。
25. 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障工作。
26. 外事办公室:负责外事工作。
27.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企业工作。
以上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部门,具体职能和设置可能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