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食品,即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名称和地址的食品,在中国是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对于生产和销售三无食品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生产经营三无食品的,可以处以较重的罚款,并吊销相关许可证。
2. 刑事责任:
如果三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3. 其他处罚:
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还会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
4. 民事责任:
消费者因食用三无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部门会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消费者在发现三无食品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