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的规定,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内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法定身份证明。
2. 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的合法证件。
3. 回乡证:是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中国公民回内地使用的证件。
4. 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公安机关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5. 出入境通行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
6. 残疾人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7. 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退休证:适用于现役军人、军队文职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8. 农民工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务工的农民。
9. 驾驶证:适用于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10. 学生证: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
以上身份证件根据不同用途和情况,可以分别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在使用这些证件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