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耻”通常指的是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倡导的八种耻辱行为,具体如下:
1. 耻于损害国家利益:指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谴责。
2. 耻于损害人民利益:强调个人行为应当以人民利益为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3. 耻于损害民族尊严:维护民族尊严,反对任何可能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
4. 耻于损害社会公德:倡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反对一切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5. 耻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6. 耻于损害集体荣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反对损害集体荣誉的行为。
7. 耻于损害个人品德:提倡个人品德修养,反对任何损害个人品德的行为。
8. 耻于损害社会主义事业:任何损害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些“八耻”的提出,旨在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