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伍连坐”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源自于秦朝。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如果其中一人犯罪,那么与该人同住、同村或同伍(古代户籍编制单位,五家为一伍)的其他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同受到惩罚。
这种制度体现了集体责任和连带惩罚的思想,目的是为了强化社会秩序,使人们相互监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在“什伍连坐”制度下,如果一伍中有人犯罪,不仅该人本人会受到惩罚,其他同伍的人也可能会受到牵连,甚至包括他们自己的家人。
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常常导致无辜者受到牵连,是古代严酷刑罚制度的一个体现。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被废除。